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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温州三家火锅店老板获刑
发布时间:2017-04-2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5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  把别人吃过的火锅锅底,打捞干净残渣,汤底再给其他人食用——这事儿想想都让人恶心,可温州这么干的火锅店却不止一家。(钱江晚报自去年10月起曾作连续报道)。26日下午,温州鹿城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温州大龙燚火锅店、匠心坊火锅店、万德府火锅店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三起案件。

  “大龙燚”火锅店——法院一审判处,法定代表人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;员工唐某,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5万元;股东凌某,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3万元;员工毛某,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  万德府火锅店——法院一审判处万德府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,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;员工厉某,有期徒刑1年10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;地沟油提炼指导者李某,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

  匠心坊火锅店——法院一审判处匠心坊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,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5万元;厨房主管李某,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;员工陈某,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2万元;员工张某,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  本报记者 王益敏 通讯员 鹿轩